自费药品挂网采购操作办法自费药品挂网采购操作办法 一、文件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 号) 2、《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 二、申报范围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 三、受理机构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为国内总经销商或总代理商)是申报自费药品挂网采购的主体。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2、药品挂网参考采购价登记书; 3、《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6、药品生产(注册)或分装批件(进口药品分装生产批件加附相关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7、药品说明书原件; 8、最小零售包装实物照片(药品内外包装); 9、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公布的本位码截图; 10、其他证明材料(如外省市价格证明、专利证明、奖励情况等) 注: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方式 由企业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申报自费药品挂网采购。 (四)办理周期 自费药品挂网采购作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企业申报并通过审核后定期执行挂网采购结果。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渡路 74 号虹鹰大楼 706 室 邮编:200081 电话:021-56321192、021-56472262、021-56637776 传真:021-56472262 |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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