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装、简包装品种日常采购服务指南大包装、简包装品种日常采购服务指南 ◆ 办事项目 大包装、简包装品种日常采购 ◆ 办理机构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医疗机构大、简包装药品采购和使用的通知》(沪人社医〔2015〕561号)。 ◆ 申办范围 (一)采购品种 1.大包装品种 本市医保目录内口服常释剂型及缓释控释剂型的化学药品(抗微生物药除外),其最小包装应为200或以上制剂计量单位。 2.简包装品种 本市医保目录内适合慢性病长期服用的口服化学药品,其最小包装应至少满足两周用量,鼓励增加到满足4周以上用量。 (二)申报资格 1. 在2010年基药招标(标期SHJY20100101、SHJY20100102、SHJY201001gw、SHJY2013010Z)和2013年新版基药招标(标期SHJY20130300)全市范围中标品规基础上增加包装数量的药品。 2. 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内药品集中招标(标期SHYP20130400、SHYP20140100、SHYP2014010B)中标品规或在此基础上增加包装数量的药品。 3. 通过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品规基础上增加包装数量的药品。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品种可参与申报。 ◆ 申报方式 由企业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进行申报。 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登记系统”(http://imail.smpaa.cn)上报基础信息并上传相关证照。新用户需自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用户可使用原注册用户名密码登录。 在“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http://bid2.smpaa.cn)中注册获取申报用户名和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经审核后启用。登录“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进入“大简包药品登记”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 办理程序 1.受理 企业申报后市药事所在申报系统中对企业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申报系统中予以退回,企业根据退审原因重新申报信息。 2.审核 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告知 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公布。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 邮编:200023 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