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限零售药店药品挂网采购服务指南医保限零售药店药品挂网采购服务指南 ◆ 办事项目 医保限零售药店药品挂网采购 ◆ 办理机构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 号) 4.《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37号) ◆ 申办范围 《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未中标的药品,及其它仅限零售药店医保支付的药品。 ◆ 申报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2. 药品挂网参考采购价登记书; 3.《药品生产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药品GMP证书》; 6.药品生产(注册)或分装批件(进口药品分装生产批件加附相关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7.药品说明书; 8.最小零售包装实物照片(药品内外包装); 9.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公布的本位码截图; 10.其他证明材料(如外省市价格证明、专利证明、奖励情况等) ◆ 办理程序 1.申报 由企业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填报医保限零售药店药品挂网采购。步骤如下: a) 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上报系统”(以下简称“基础信息上报系统”)上报基础信息并上传相关证照,新用户需自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用户可使用原注册用户名密码登录。 “基础信息上报系统”的网址:http://imail.smpaa.cn/ b) 在“医药信息挂网申报系统”中注册获取挂网申报用户名和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经审核后启用。 “医药信息挂网申报系统”网址:http://bid2.smpaa.cn/ c) 登录“医药信息挂网申报系统”,进入“限药店”子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操作手册”在登录系统后可以下载。 2.受理 企业在“医药信息挂网申报系统”点击申报后市药事所在申报系统中对企业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申报系统中予以退回,企业根据退审原因不全申报信息后重新上报。 3.审核 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告知 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公布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 邮编:200020 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