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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沪药事(2016)59号

  发布日期:2016-08-31  【字体: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自费药品供应,充分发挥医药机构在药品价格决定机制中的作用,经市药招委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自费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费药品信息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为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商)通过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www.smpaa.cn)“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 申报,价格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为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商)通过阳光平台议价系统与医疗机构议价确定。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3)。

2、考虑到系统更新和维护,自201691日至2016921日,“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将停止接受自费药品挂网申报。相关企业已上报的自费药品由市药事所按原自费药品挂网要求进行审核并择期公布。未申报或审核未通过退回的自费药品将按本通知中 “自费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操作办法”要求,自2016922日起申报。

3、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渡路74号虹鹰大楼706

邮编:200081

电话:021-56321192021-56472262021-56637776

传真:021-56472262

特此通知。

 

附件:1. 自费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操作办法

2. 自费药议价操作指南(医院部分)

3. 自费药议价操作指南(企业部分)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