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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使用“阳光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04  【字体: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关于将中药饮片纳入“阳光平台”的通知》(沪药事〔201641号)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及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全面上线使用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部分新增医药机构及未与“阳光平台”对接的药品、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填写附件中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市药事所社会服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入网资格的,将提供相应账号和密码。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566377765647226256321192

特此通知。

 

附:1. 关于“阳光平台”入网的申请函

2. “阳光平台”入网申请表、填写说明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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