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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新进医保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

(编号:SH-YP2017-2)

  发布日期:2017-12-12  【字体: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经市药招委研究,为做好《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新进医保品种的集中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新进医保药品”指2017121日起按照《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新纳入本市医保用药范围的药品。因目录凡例部分修改后新增的药品,以及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复合西药品种也包括在内。

二、新进医保目录药品基础信息及十五省市采购价信息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下同)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申报。

三、所有在本市销售的新进医保目录药品采用限价挂网方法。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内询价议价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议定成交价后,定点医疗机构方可采购。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

邮编:200023

电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021-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

 

1、新进医保目录药品限价挂网采购操作办法

2、复合西药品种目录

3、新进医保目录药品采购申请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