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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

沪药事(2017)58号

  发布日期:2017-12-19  【字体:  

各有关单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阳光采购”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医疗器械价格形成机制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93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医疗器械议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器械议价范围

所有在本市有医保编码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必须由医疗机构与其在阳光平台上确认的终端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终端企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内议价子系统按要求议定采购价后,方可采购。

二、医疗器械议价流程

(一)普通品种:医疗机构和终端企业登陆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biz.smpaa.cn/ysxtqx系统进入议价流程:由医疗机构发起议价,终端企业确认价格,双方自主议定的结果即为采购价。该价格仅对本医疗机构有效。

采购价将在阳光平台公开,生产(总代)企业可查询本企业产品的议价结果。

(二)其他品种:指生产(总代)企业提交议价的医疗器械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品种,一是无外省市价格的,二是在医保编码审核中标注“高价”的,三是已暂停采购资格的。其他品种采购必须由医疗机构按要求向药事所递交相关书面申请文件后方可进入议价采购流程

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三、医疗机构申请说明

如医疗机构对“其他品种”确有采购需求的,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向市药事所提交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书面申请文件:一是已暂停采购资格的及开放议价前已获得医保编码的医疗器械可由任意一家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二是开放议价后获得医保编码的医疗器械仅可由原申请编码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市药事所受理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予以开放议价采购,且只有当递交申请的医疗机构完成议价并实际采购以后,其他医疗机构方可进行议价。

四、外省市价格信息申报

医疗器械外省市价格信息由生产(总代)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biz.smpaa.cn/ysxtqx)申报。

阳光平台将在议价子系统中向医疗机构提供外省市价格信息作为议价参考。生产(总代)企业作为外省市价格信息填报的主体,在议价系统中应优先提供十五省市省级平台采购价格,省级平台无采购价格的,则进一步提供地市级采购价格。

因外省市医疗器械同一编码下可能存在不同品规有不同价格的情况,企业应填写省级或地市级最低价和最高价,并设有备注栏可填写补充信息供医疗机构参考。

五、暂停采购资格品种

在阳光平台议价后半年内没有采购量的医疗器械暂停采购资格。

六、医疗机构完成议价的截止时间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93号)的文件要求,至2018331日,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议价工作必须完成,否则将暂停该医疗机构对应医疗器械的阳光平台采购资格,直至按规定议定采购价后方可采购。

七、其他相关事宜

操作办法详见附件二。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近中山南一路)

邮编:200023

电话:31773233317732443177323131773237

传真:31773252

特此通知。

 

附件:1.医疗器械议价流程图

2.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操作办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7年1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