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关于第三批药品带量采购投标药品溶出度试验复核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5  【字体: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第三批药品带量采购文件内容,参加本次药品带量采购的生产企业,如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完成体外溶出度试验的,于201821日(周四上午8:30-1130)将相关书面材料(材料需加盖公章)递交至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经与市食药监部门协商,现就有关药品体外溶出度试验复核所要递交的材料告知如下:

1、所建立的溶出度方法;

2、和参比制剂比对结果及评判标准;

3、方法验证(含溶出仪机械校验)。

请各投标企业根据以上3点提供详尽材料,如因材料不全而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