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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自费药品外省市价格核查情况的通知(第I期)

  发布日期:2018-04-04  【字体:  

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自费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63)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29号)的规定经核查,部分自费药品填报的外省市最低价格信息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管平台》)不一致(详见附件1),或部分药品在《国管平台》无外省市价格信息(详见附件2)。

请附件中的相关企业在1个月内(截止至201857日,逾期不再受理)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交外省市价格的纸质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上述药品如查实存在错报、漏报外省市价格信息,将按照自费药品管理的相关办法暂停药品的挂网采购资格。

 

附件:1、议价价格高于五省市最低价的药品名单

2、《国管平台》无外省市价格信息的药品名单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1

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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