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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进医保目录药品(第四批议价)挂网采购的通知

沪药事〔2018〕28号

  发布日期:2018-04-18  【字体: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新进医保目录药品挂网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37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新进医保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新进医保目录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进医保目录药品信息公布

2018418日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院推送新进医保目录药品信息,419日生效议价。

二、新进医保目录药品信息核对

新进医保目录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本企业的药品信息,若有疑义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情况。

三、新进医保目录药品网上议价

1、已公布的新进医保目录药品,挂网采购价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内询价议价系统与医疗机构议价后执行。

2、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五省市最低采购价;没有五省市采购价格的,原则上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十省市最低采购价。复合西药品种议价结果需在此基础上同时满足不得高于本市已报销的复合西药的采购价(不同品规的,按照差比价规则折算)。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特此通知。

 

附件:新进医保目录药品(第四批议价)挂网信息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