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成都正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等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2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5号)、《总局关于2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5号)、《总局关于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1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有关内容,从2018年5月18日起暂停附件中所列药品的采购资格。 附件:暂停采购资格的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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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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