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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器械“阳光采购”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18-05-09  【字体:  

各有关医疗机构、生产(总代)企业及终端供货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133号)及《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9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阳光采购”及议价工作的开展,解决医疗机构及终端供货企业在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2018331日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必须完成公开挂网议价方可采购,331日之前的订单所对应的产品医保编码如未议价,在331日之后上传发票时阳光平台会作相应提示,但并不影响发票验收过程。

2、医疗机构无法完成议价通常由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产品医保编码无完整授权链,或医疗机构未在资证系统中确认其授权,请医疗机构通知企业维护授权并及时确认。二是该产品医保编码无外省市价格,原则上不予进入议价流程,如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的,请向药事所提交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书面申请文件。三是该产品医保编码有高价标识,原则上关闭议价采购流程,如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请向药事所提交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书面申请文件。具体内容可详见《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58号)。

3、对于无外省市价格的产品编码,请医疗机构在慎重考虑之后向药事所提出开放议价的书面申请。首先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应在相应权限开放之后及时完成议价和采购工作并在阳光平台验收所对应的发票信息,以保证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不受影响。

4、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资证系统账号密码由药事所统一下发,如医疗机构忘记账号密码,可递交相关情况说明至药事所重置。企业的账号密码由企业在资证系统上自主注册,如企业忘记账号密码,可递交申请材料至药事所重置,材料包括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企业证照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新进医保的医疗机构接入阳光平台需向药事所递交相关材料申请接口测试账号,包括申请入网公文、业务情况说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及“阳光平台”入网申请表等材料,通过接口测试后下发正式账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使用“阳光平台”的通知》。

特此提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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