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第四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42号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相关工作,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根据2018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2018年6月29日药品信息将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院推送,7月6日生效议价。 二、药品信息核对 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本企业的药品信息,若有疑义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情况。 三、药品网上议价 1、已公布的药品,挂网采购价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内询价议价系统与医疗机构议价后执行。 2、阳光平台提供外省市、本市和同品种采购价格信息作为议价参考。对涨幅较大或价格较高品种设置议价提醒。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第四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信息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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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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