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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协议采购价的通知

沪药事(2018)45号

  发布日期:2018-07-12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430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公布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720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