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区卫生计生委、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一、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三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工作方案,部分生产企业主动递交了药品价格调整申请,市药事所收到申请后对相应药品价格作出调整(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部分药品价格调整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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