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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协议采购价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18)35号

  发布日期:2018-09-25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430号)和《关于本市试行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496号)文件规定,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1010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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