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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

沪药事〔2018〕51号

  发布日期:2018-09-30  【字体: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药品采购新机制,经市药招委研究决定,本市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全面挂网公开议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药品指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2017版医保目录”)范围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并实行个人定额自负的药品除外。

二、上述范围内的药品按照“品种分类挂网,价格议定成交”方法,由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议价成交。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

三、“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药品基础信息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下同)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申报。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

邮编:200023

电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021-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

五、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附件:1.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操作办法

2.新申请药品采购申请表

3.新申请限药店药品采购申请表

4.药品挂网公开议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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