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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采购记录药品申投诉结果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18)46号

  发布日期:2018-11-07  【字体:  

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采购状态的通知》要求,在本市阳光平台自201771日起至2018630日无采购记录且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市药事所将于2018119日起关闭采购状态,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经申投诉处理,同意保留以下药品的采购资格,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同意保留医药机构采购资格药品目录

          2.同意保留药店采购资格药品目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