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采购记录药品申投诉结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18)46号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采购状态的通知》要求,在本市阳光平台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无采购记录且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市药事所将于2018年11月9日起关闭采购状态,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经申投诉处理,同意保留以下药品的采购资格,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同意保留医药机构采购资格药品目录 2.同意保留药店采购资格药品目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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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