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2018)51号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中标价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18〕51号

  发布日期:2018-11-13  【字体:  

各有关单位:

近期,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及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提出对部分药品中标价进行调整,现根据企业申请,同意自20181119日起对利培酮口服溶液等药品中标价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

 

附件:1.部分药品中标价调整明细表

          2.部分限药店药品价格调整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