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1号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中标价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18〕51号各有关单位: 近期,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及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提出对部分药品中标价进行调整,现根据企业申请,同意自2018年11月19日起对利培酮口服溶液等药品中标价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 附件:1.部分药品中标价调整明细表 2.部分限药店药品价格调整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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