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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协议采购价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18〕53号

  发布日期:2018-11-16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和《关于将17种国家医保谈判准入抗癌药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342号)文件规定,经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审定,现公布和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1115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