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协议采购价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18〕53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和《关于将17种国家医保谈判准入抗癌药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342号)文件规定,经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审定,现公布和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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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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