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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号关于继续做好尼美舒利口服常释剂型带量采购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01-04  【字体:  

各有关单位:

尼美舒利口服常释剂型为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二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品种(编号:SH-DL2015-1),中标企业为湖北舒邦药业有限公司,中标品规为50mg×20/盒与100mg×20/盒,截止目前供应情况稳定。第二批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自愿将采购价降低至带量采购中标价继续供应,按照《关于做好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二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药品的通知》规定,以非带量采购中标企业身份保留其医疗机构采购资格。近日,市药事所收到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提出因成本上涨,其生产的尼美舒利分散片(100mg×20/盒)无法按原采购价继续供应。为此,自201917日起停止该药品采购资格。

为做好尼美舒利口服常释剂型的供应保障工作,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应继续执行尼美舒利口服常释剂型带量采购中标结果,采购湖北舒邦药业有限公司的中标品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