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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号关于公布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新申请药品(第一批)结果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19)11号

  发布日期:2019-01-31  【字体: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要求,本市开展了“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新申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已确定“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新申请药品(第一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向医疗机构推送药品信息及红黄绿线价格提示。药品信息于201921日生效议价,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

二、药品询价议价

1、“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新申请药品采购价由各定点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成交。双方登录阳光平台询价议价系统自行议价(网址:http://biz.smpaa.cn/xjxt),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该议价价格仅对本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若要采购,仍需议价。具体操作办法请参考《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

2、提交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申请表的,需与提交申请的所有医疗机构进行议价,首次采购并完成发票验收后,该药品方可对其他医疗机构开放议价。

三、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更新

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如有更新,企业应在新的采购价格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在询价议价系统内更新采购价格,更新的外省市采购价格待市药事所审核通过后即时生效。具体操作办法请参考询价议价系统操作指南。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联系传真:021-31773270

 

附件:1、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新申请药品(第一批)

      2、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新申请低价药(第一批)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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