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4号关于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采购状态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19〕14号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29号)要求,市药事所对本市已挂网自费药品进行了梳理。在本市阳光平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无采购记录的自费药品,将关闭其采购状态。 本通知自2019年2月26日起执行。 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附件: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目录(自费药品)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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