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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申请挂网公开议价药品”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2)

  发布日期:2019-05-24  【字体:  

各药品生产企业、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本市开展了相关工作,自新申请挂网公开议价药品申报、执行以来,我们陆续收到相关信息,部分新申请药品申请医疗机构或外省市价格存有异议。为进一步保障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们将升级阳光平台信息申报系统,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同时,按照“拾遗补缺、鼓励创新、实际需求”的原则,目前对流标范围药品和外省市价格水平与本市同类药品价格基本相当的药品信息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