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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部分医疗器械采购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8  【字体:  

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58号)和20191月发布的《关于部分新旧编码共存的医疗器械议价采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于半年内没有采购量的医疗器械自20191021日起暂停采购资格。

如医疗机构对已暂停采购资格的医疗器械确有采购需求的,可向市药事所提交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书面申请文件,市药事所受理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予以开放议价采购,且只有当递交申请的医疗机构完成议价并实际采购以后,其他医疗机构方可进行议价、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暂停采购资格的医疗器械清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