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医疗器械采购资格的通知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58号)和2019年1月发布的《关于部分新旧编码共存的医疗器械议价采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于半年内没有采购量的医疗器械自2019年10月21日起暂停采购资格。 如医疗机构对已暂停采购资格的医疗器械确有采购需求的,可向市药事所提交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书面申请文件,市药事所受理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予以开放议价采购,且只有当递交申请的医疗机构完成议价并实际采购以后,其他医疗机构方可进行议价、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暂停采购资格的医疗器械清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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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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