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5号)规定,经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集体审议,拟对以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准予收费立项,现将项目价格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7天(2019年12月23日-12月30日)。 相关医疗机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68706150,联系电话:62555341、23171227。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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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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