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协议采购价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0)5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沪医保医管〔2019〕110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公布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1月23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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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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