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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新申请药品(第七批)结果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20〕18号

  发布日期:2020-03-03  【字体: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201913号)要求,本市开展了“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新申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已确定“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新申请药品(第七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向医疗机构推送药品信息及红黄绿线价格提示。药品信息于202035日生效议价,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

二、药品询价议价

具体议价规则详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201913号)。

三、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更新

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如有更新,企业应在新的采购价格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在询价议价系统内更新采购价格,更新的外省市采购价格待市药事所审核通过后即时生效。具体操作办法请参考询价议价系统操作指南。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

联系传真:021-31773270

 

附件:公开议价新申请药品(第七批)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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