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0号关于同意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0〕30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鉴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部分药品信息进行了变更,经审核,现同意对涉及的相关高价协议药品信息予以变更,个人定额自负标准不变,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生产企业名称变更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4月7日
|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