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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0号关于同意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20〕30号

  发布日期:2020-04-07  【字体: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鉴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部分药品信息进行了变更,经审核,现同意对涉及的相关高价协议药品信息予以变更,个人定额自负标准不变,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生产企业名称变更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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