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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闭部分药品采购状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22  【字体:  

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依医疗机构申请的药品自公布执行之日起180天内,提交申请的医疗机构需完成议价采购并确认验收,未完成的药品将无法在阳光平台继续采购。

截止2020419日,药事所汇总整理了依医疗机构申请但未全部完成采购验收的药品名单(详见附件),生产企业、有关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于2020426日前,提交相关申投诉并附带证明材料至市药事所。对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市药事所将关闭其采购状态,并择期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医疗机构可选择采购其它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特此通知。

 

附件:关闭药品目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