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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自费药品)采购状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4  【字体:  

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29号))中定期关闭无采购量药品的规定,市药事所对在阳光平台挂网后一年内没有采购量的自费药品,将予以暂停采购。现市药事所对201911日至2020331日在本市医药采购阳光平台无采购记录的自费药品关闭其采购状态。

本通知自202051日起执行。

具体药品信息见附件。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附件: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信息表(自费药品)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