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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闭部分药品申投诉结果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20〕44号

  发布日期:2020-05-26  【字体:  

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2020422日《关于关闭部分药品采购状态的公示》的要求,在本市阳光平台截止2020419日,依医疗机构申请但未全部完成采购验收的药品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药事所将于2020529日起关闭采购状态,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经核实,对在2020419日前医药机构实际有采购的药品予以保留采购资格,具体药品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同意保留医药机构采购资格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