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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平台”挂网采购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20〕53号

  发布日期:2020-06-29  【字体:  

各医疗机构,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0号)要求,现就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申报

新冠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生产/总代企业可在“阳光平台”资证系统上填报产品基础信息及外省市价格信息(指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15省)。为简化操作流程,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在填报基本信息时无需提交医院采购意向书,也无需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由医疗机构申请统编代码。申报审核通过后,由医保部门发布统编代码。

二、挂网议价采购

新冠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可由医疗机构和终端供应企业自主议价并通过阳光平台采购,对议价实行“红黄绿线”管理。设定议价红线,即不高于同企业外省市省级或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价/承诺供应价。议价黄线和绿线的设定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议价全过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1、企业承诺不高于同类型(分核酸检测、抗体检测)产品15省省级或联盟集中采购中位中选价的予以优先挂网。

2、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请尽快在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并维护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1-31773245

021-31773244

 

    附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挂网采购流程图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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