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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监管工作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0-06-30  【字体:  

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201913号)要求,本市将进一步加强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监管工作,将议价超黄线的药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市药事所将每月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统计公布议价超黄线品种最多的医疗机构排名以及议价涨幅最高品种排名。每季度将议价超黄线品种数靠前的医疗机构名单通报各区医保局和区卫健委,其中三级医疗机构由市药事所会同市医保监督所组织约谈,并抄送市卫健委及申康中心;一、二级医疗机构由区医保局组织约谈。此外,市药事所将在阳光平台上建设完善议价采购预警模块,供各医疗机构及时查询议价超黄线药品汇总名单。

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以及阳光平台“红黄绿线”议价实时提醒信息合理议价,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确保临床需求。

特此提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