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闭部分药品采购状态的通知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2019〕13号)要求,对依医疗机构申请但未全部完成采购验收的药品,市药事所将于2020年9月18日起关闭采购状态,具体药品名单见下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9月11日 |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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