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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沪药事〔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1-12  【字体:  

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01016日发布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0-1),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依照规定的采购文件程序确定了中选结果。按照《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12号)要求,现将本市执行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的使用工作

(一)本次中选产品信息于2021112日通过“医疗器械资证系统”发布,120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自行下载,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二)自本次中选结果执行日起2年为一个采购周期,每年签订采购协议。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产品用量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其他冠脉支架类产品,由医疗机构按以下规定自主议价:

1、属于GH-HD2020-1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未中选冠脉支架,挂网议价红线调整为15省市最低价(含省级集中采购和联盟集中采购价格);非GH-HD2020-1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冠脉支架,挂网议价红线调整为15省市中位价(含省级集中采购和联盟集中采购价格)。

2、未中选冠脉支架和非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冠脉支架生产(总代)企业需提供承诺最高供货价,挂网议价不高于承诺最高供货价。

3、承诺最高供货价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7000元)的冠脉支架实行备案采购。如医疗机构确有临床需求,可于115日起通过“医疗器械资证系统”下载填写《备案产品采购申请表》(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院长和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按流程进行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自主议价采购。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将定期对外公布各医疗机构备案产品采购情况。

二、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管理

(一)阳光采购平台将对医疗机构中选与非中选产品采购比例进行提示。首次提示统计时间为执行后的第1个季度,从第4个月份开始每个月提示1次。

(二)医疗机构应通过“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中选及其他冠脉支架类产品,及时验收并确认产品发票。“阳光采购平台”将依据已验收确认的发票信息统计中选产品的采购量比例。

(三)医疗机构可通过阳光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采购比例查询模块对中选产品采购情况进行查询。

三、其他

(一)PCI手术配套使用的耗材(包括扩张球囊、药物扩张球囊)挂网议价红线同步调整为15省市中位价(含省级集中采购和联盟集中采购价格)。

(二)此次冠脉支架及相关产品挂网议价红线将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调整生效(不设45天过渡期),医疗机构应提前完成相关产品的采购及验收,并尽快与终端供货企业重新议价后方可采购。

(三)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文件,以及签订的购销协议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四、本通知自2021120日起生效执行。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