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公立医疗机构:
“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中 “生产企业”模块下的“药品申报”功能将于2021年4月1日关闭,企业如在上述功能中仍有正在申报药品的,请尽快完成申报。
2021年4月1日后,各类新申报药品请在“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中“药品申报”模块下进行。具体操作详见用户登录页面用户手册中相关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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