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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申请挂网公开议价药品”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4)

  发布日期:2021-03-01  【字体:  

各药品生产企业、公立医疗机构:

“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中 “生产企业”模块下的“药品申报”功能将于202141日关闭,企业如在上述功能中仍有正在申报药品的,请尽快完成申报。

202141日后,各类新申报药品请在“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中“药品申报”模块下进行。具体操作详见用户登录页面用户手册中相关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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