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医保药品)采购状态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1〕26号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4月7日《关于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医保药品)采购状态的公示》的要求,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本市阳光平台无采购记录且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市药事所将于2021年4月30日关闭其医疗机构采购资格,保留药店采购资格。具体药品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名单(医保药品)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1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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