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阳光平台接口改造的通知沪药事〔2021〕12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工作要求,阳光平台将对企业失信评级标注信用评级结果,医疗机构下单采购失信企业生产、配送的药品或医用耗材时,自动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his系统进行改造,具体改造内容如下:YY009(药品)/YY111(器械)接口中平台返回内容中的处理情况描述(CLQKMS)字段添加显示:企业/产品的失信风险信息,该字段内容有值时需在前端页面有显示。 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本接口改造。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技术问题联系电话:31773240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1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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