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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注销企业在阳光采购平台重新申请账号和产品挂网的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1-06-23  【字体:  

各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要求, 6月1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对多次提醒后仍未提交守信承诺的医药企业及产品作出撤网注销处理。现就被注销企业拟重新注册账号,产品重新挂网交易提示如下:

一、拟重新在阳光平台注册的被注销医药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新挂网书面申请,要求注明未按时递交承诺书原因并加盖公章;

2、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3、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新注册配送企业用户提交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二、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未提交守信承诺书产品重新申请挂网应比照新申请流程。阳光平台将于每月汇总上个月的重新挂网申请进入审核流程,经初审、复审、公示等环节完成重新挂网(流程预计需2-3个月左右)。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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