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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本市未中选药品自愿降价的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4-02-04  【字体: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GY-YD2023-2》,现对本市未中选药品企业做如下工作提示:

    对符合全国药品集采申报资格且在本市挂网有效的未中选药品,相关企业如自愿将相应药品采购价调整至同品种药品中选价(含)以下的,将不作为“价高药”提高个人自负比例。在相应品种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完成后,自愿降价的未中选药品将不受优先采购限制和相关考核影响

有意愿的企业2024218日前提交自愿降价价格承诺函(格式自拟)至市药事所,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提示。

受理窗口: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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