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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全面议价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24〕16号

  发布日期:2024-03-20  【字体: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 号),为促进省际间价格平衡,《上海市2023年第二批全面议价药品挂网采购公示》药品不再以十五省市采购价格申投诉作为公布依据,原则上国家挂网监测价作为参照。已有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予以公布执行,无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暂不予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已有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信息将通过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执行,3月22日生效议价,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1。无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信息详见附件2。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二、药品议价采购

药品挂网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通过阳光平台议价产生,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议价价格应符合议价提示要求,有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议价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监测价,阳光平台将对涨幅较大或价格较高的品种设置议价提醒。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全面议价药品挂网信息明细表

2、无国家挂网监测价药品信息汇总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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