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删除酮康唑口服常释剂型的通知沪人社医〔2015〕335号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要求,删除《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酮康唑口服常释剂型(西药182号)。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继续加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合理控制药品费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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