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总代企业变更咨询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医疗器械总代企业变更咨询 ◆ 办理机构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服务管理科 ◆ 办理依据 1.《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133号); 2.《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疗器械“阳光采购”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沪人社医〔2017〕293号); 3.《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58号)。 ◆ 受理范围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总代企业及经营企业所涉及的医疗器械资证系统总代企业变更。 ◆ 申请材料 医疗器械总代企业申请平台变更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总代企业取消证明及新总代企业授权书(文件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境外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经该国驻国内领馆进行认证)。 ◆ 办理程序 1.申请 企业向社会服务管理科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书面申请。 2.受理 社会服务管理科进行初审登记后转耗材采购科,耗材采购科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在相关证明材料齐备的情况下,通知原代理商应于5个工作日内主动在“阳光平台资证系统”内将涉及医疗器械产品的所有新旧上海统编代码从企业名下移出;如原代理商拒绝操作,耗材采购科将在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后延)移出涉及医疗器械产品的所有新旧上海统编代码。 3.告知 药事所将通过阳光平台向医疗机构推送公告,提示“因总代企业变更所涉及医疗器械产品原授权链将于45天后自动失效”。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 邮编:200023 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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