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申请采配权及验收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申请采配权及系统对接接口验收 ◆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 ◆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 2、《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133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 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 ◆ 受理范围 线上受理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申请采配账号及系统对接接口验收。 ◆ 注意事项 1、布设医保专线的非内设医疗机构,应以接口对接方式接入系统; 2、布设医保专线的内设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直接通过平台操作或接口对接方式办理入网; 3、未布设医保专线的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直接通过平台操作或接口对接方式办理入网。 ◆ 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 2、法人授权书(医疗机构); 3、被授权人身份证(医疗机构)。 法人授权书须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均上传电子版材料。 ◆ 办理时间 受理至办结3个工作日内 ◆ 办理程序 一、系统对接接口验收 (一) 医疗机构 1、申请测试账号 1) 官网首页 https://www.smpaa.cn/; 2) 网上办事模块,登录“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医药管理”; 3) 左侧栏“采购交易权限申请”; 4) 点击右上角“+ 采购交易权限申请”; 5) 选择需申请的权限,上传证照; 6) 点击“提交”。 注意:若注册时已申请测试账号,可跳过此步骤。 2、激活测试账号 1) 左侧栏“我的医药机构信息”; 2) 页面内“账号信息”,点击“待激活”; 3) 自主填写“密码(测试)”。 3、上传验收结果 1) 左侧栏“交易接口测试验收结果上传”; 2) 点击列表中“测试接口”,再点击“确认”; 3) 左侧栏“我的医药机构信息”页面内“交易权限信息”板块,可查看验收结果。 4、审核 市药事所审核账号权限和验收接口,对不符合规定或验收不通过的,予以驳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根据驳回理由更正后重新提交。 5、激活正式账号 1) 左侧栏“我的医药机构信息”; 2) 页面内“账号信息”,点击“待激活”; 3) 自主填写“密码(正式)”。 (二) 医药企业 1、申请测试账号 1) 官网首页 https://www.smpaa.cn/; 2) 网上办事模块,登录“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企业管理”; 3) 左侧栏“企业配送权限申请”; 4) 点击右上角“+ 申请开通新权限”; 5) 选择需申请的权限,上传证照; 6) 自主填写“测试账号”; 7) 点击“保存”。 2、上传验收结果 / 申请正式账号 1) 左侧栏“企业配送接口账号开通申请”; 2) 点击右上角“+ 申请开通正式账号”; 3) 自主填写“正式账号”; 4) 点击“保存”; 5) 申请正式账号的同时也完成申请验收。 3、审核 市药事所审核账号权限和验收接口,对不符合规定或验收不通过的,予以驳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根据驳回理由更正后重新提交。 二、网页采配账号 (一) 医疗机构 1、申请网页采配账号 1) 官网首页 https://www.smpaa.cn/; 2) 网上办事模块,登录“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医药管理”; 3) 左侧栏“采购交易权限申请”; 4) 点击右上角“+ 采购交易权限申请”; 5) 选择需申请的权限,上传证照; 6) 点击“提交”。 注意:若注册时已申请网页采配账号,可跳过此步骤。 2、审核 市药事所审核账号权限,对不符合规定或验收不通过的,予以驳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根据驳回理由更正后重新提交。 3、激活网页采配账号 1) 左侧栏“我的医药机构信息”; 2) 页面内“账号信息”,点击“待激活”; 3) 自主填写“密码(正式)”。 (二) 医药企业 1、申请网页采配账号 1) 官网首页 https://www.smpaa.cn/; 2) 网上办事模块,登录“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企业管理”; 3) 左侧栏“企业配送权限申请”; 4) 点击右上角“+ 申请开通新权限”; 5) 选择需申请的权限,上传证照; 6) 点击“保存”。 2、审核 市药事所审核账号权限,对不符合规定或验收不通过的,予以驳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根据驳回理由更正后重新提交。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 邮编:200020 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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