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入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入网 ◆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 ◆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 2、《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133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 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 ◆ 受理范围 线上受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主注册。 ◆ 注意事项 1、布设医保专线的非内设医疗机构,应以接口对接方式接入系统; 2、布设医保专线的内设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直接通过平台操作或接口对接方式办理入网; 3、未布设医保专线的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直接通过平台操作或接口对接方式办理入网; 4、医疗机构隶属关系填报过程中: 1)“申康直辖”仅包括:申康官网公示医疗机构,“申康官网-首页-市级医院”。 2)“区卫健委直辖”仅包括:卫健委官网公示医疗机构,“卫健委官网-首页-便民服务-服务机构”。 ◆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 1) 营业执照 / 事业单位证 / 民办非医药企业单位登记证(三选一);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均上传电子版材料。 2、零售药店 1) 营业执照; 2) 经营许可证。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均上传电子版材料。 ◆ 办理时间 受理至办结3个工作日内 ◆ 办理程序 1、申报 1) 官网首页 https://www.smpaa.cn/; 2) 网上办事模块,点击“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医药管理”; 3) 点击“立即注册”; 4) 选择角色“医院”或“零售药店”; 5) 填写基础信息,上传证照; 6) 点击“提交审核”。 2、审核 市药事所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根据驳回理由更正资料后重新提交。 3、驳回修改 1) 登录“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医药管理”; 2) 左侧栏“我的医药机构信息”; 3) 点击右上角“变更维护”; 4) 填写需修改的信息,点击“提交审核”。 4、结果查询 1) 登录“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医药管理”; 2) 左侧栏“我的医药机构信息”; 3)“审核不通过”:第一行“信息状态”显示审核结果; 4)“审核通过”:页面展示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信息。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 邮编:200020 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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