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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申报企业确认供应地区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已公示,请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获得拟中选资格的企业,于2023年11月9日下午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报告联合体内部自行协商的供应地区确认结果,每个供应地区仅由一家企业供应。书面报告须加盖联合体内所有涉及企业公章。 受理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服务科 电 话:021-31773267、021-31773206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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