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的通知(十)沪药事药品〔2023〕11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治疗用药绿色通道直接挂网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品信息于2023年1月17日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2023年1月18日生效启用,按现行有关规定采购。药品信息公布后,请生产企业及时核对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1月17日 |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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