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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字体: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关于贯彻执行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标准的通知》要求,3月1日起,对照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调整中药饮片数据库中中药配方颗粒国家和上海药品标准品种医保统编代码,具体信息见附件1和附件2

中药配方颗粒新增挂网采购信息将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向相关单位推送,原推送文件中等级”字段调整为“规格”字段,2023年31日生效执行。原中药配方颗粒国家和上海药品标准品种医保统编代码可同时在阳光平台采购至4月15日

请相关医药机构登陆“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http://biz.smpaa.cn/ysxt/)左侧“下发数据文件下载”中的“中草药增量文件”下载推送信息,并依照推送信息进行本地系统维护,及时做好中药配方颗粒上海医保统编代码与国家中药配方颗粒代码的映射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统编代码失效信息表

2、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统编代码新增信息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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