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麻精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30号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的通知》(医保发〔2020〕21号),现将部分麻醉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品信息及参考采购价将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于2023年3月1日生效执行。药品信息公布后,请生产企业核对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麻精药品挂网采购信息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2月27日 |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442号
